自本学期始,图书馆对教职工和学生读者借书权限进行调整,具体调整如下: 1、教职工和研究生每人限借文学类图书2册,中文过刊5册,其他图书8册,总数为15册,借期均为60天。 2、本、专科生每人限借文学类图书2册,中文过刊2册,其他图书6册,总数为10册,借期均为60天。 3、除文学类图书外,其他书刊均最多续借一次,还期自续借当日起,延长一个借期。 4、已出借的书刊,应按期归还,超期应缴纳资源占用费。还期如逢寒暑假,应于新学期开学30天内办理归还手续,否则自应还之日起,收取相应的资源占用费。 同时,图书馆还对读者丢书赔偿、违规处置等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,并于新学期开始实施。详见图书馆主页及其他形式公开展示的规章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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